AIHC自运维资源池服务等级协议SLA
版本生效时间:2025年05月14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以下简称“SLA”)规定了百度智能云向客户提供百舸异构计算平台(AI Heterogeneous Compute,简称AIHC)自运维资源池的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不适用于百舸异构计算平台AIHC全托管资源池及内测、公测的集群类型、功能、版本。
1. 定义
1.1 百舸异构计算平台AIHC自运维资源池:自运维资源池为您提供稳定、高性能的大规模分布式训练、在线服务部署环境。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一个独立的团队或者项目建议创建一个独立的资源池,实现团队间或项目间的资源隔离。
1.2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不满一个自然月按照一个自然月计算。
1.3 服务周期内费用:为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即自然月)内单个百舸节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用户一次性支付多个月的服务费,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份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
1.4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照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1.5 服务周期内不可用分钟数:一个服务周期内计入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服务周期内不可用分钟数。
1.6 服务不可用:在5分钟内,客户对某个地域的AIHC控制台和OpenAPI的有效操作全部失败,则认为该5分钟内,当前地域服务不可用;服务无法使用时间不足5分钟,则不计入不可用分钟数。 但不包括以下场景:
(1) 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的系统维护引起的不可用,如:割接、维修以及服务升级、变更、模拟故障演练等。
(2) 预先获得客户授权后进行的变更行为引起的不可用,如:集群版本升级、集群配置变更等。
(3) 用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 由于客户主动操作导致的不可用,如:客户手动重启、删除AIHC核心系统组件;客户自行通过一些手段修改或攻击AIHC服务,如安全攻击、压力测试等。
(5) 由于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不可用。
(6) 由于客户的疏忽授权、错误操作引起的不可用,如:误删除关联资源等。
(7) 由于客户未遵循百度智能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不可用。
(8) 任何百度智能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不可用。
(9) 不可抗力引起、客户自有设备或第三方软件/设备引起等非百度智能云原因造成的不可用.
(10) AIHC关联的其他云产品或服务(如:CCE、VPC、BCC、BBC、EIP、BLB、PFS等)故障导致的不可用。
(11) 其他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百度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百度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1 - 服务周期内不可用分钟数 /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100%
2.2 服务可用性标准
AIHC服务可用性不低于 99.9%。
注:通过AIHC级联创建或手动加入等方式,关联使用的CCE、VPC、BCC、BBC、BLB、EIP、CDS、BOS等云产品的可用性,以及通过AIHC系统策略授权关联使用的BCM、CCR等服务的可用性,以各自云产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等级协议为准。
3. 赔偿方案
AIHC自运维资源池为免费服务,暂不对服务可用性承诺赔偿标准。
常用的关联云产品/服务的服务等级协议可参考以下文档(更多可在百度智能云文档中心查看):
- CCE:https://cloud.baidu.com/doc/CCE/s/0kw36e05q
- BCC:https://cloud.baidu.com/doc/BCC/s/Ikxk15ii2
- BLB: https://cloud.baidu.com/doc/BLB/s/Mjwvxnu7o
- EIP: https://cloud.baidu.com/doc/EIP/s/Ljwvz2voz
- PFS: https://cloud.baidu.com/doc/PFS/s/Wlicx7pdx
- BOS: https://cloud.baidu.com/doc/BOS/s/Hjwvys7xf
4. 其他说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百度智能云负责对本协议进行解释说明。
(2) 本协议一经公布立即生效,百度智能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百度智能云将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百度智能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AIHC服务,如您继续使用AIHC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
(3) 本协议项下百度智能云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用户未及时获知百度智能云的服务变更或终止条款遭受损失的,百度智能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6)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协议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7) 关于用户约束条款,详见《用户服务协议》中的"用户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条款内容。
(8) 关于服务商免责条款,详见《用户服务协议》中的"免责声明"相关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