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S服务等级协议SLA
协议生效时间:2023 年 06 月 05 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简称“SLA”) 规定了百度智能云向客户提供的并行文件存储服务PFS(Parallel Filesystem Service)的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
1. 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不满一个月不计算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照单PFS文件系统实例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 60(分钟)计算。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在连续的一分钟内,若向某PFS文件系统实例的请求均失败,则视为该分钟内该PFS文件系统实例不可用。在一个服务周期内PFS单个文件系统实例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月度服务费:为客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即自然月)中就单PFS实例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客户一次性支付多个月份的服务费,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公式
服务可用性以PFS单个文件系统实例为维度,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百度智能云并行文件存储PFS承诺在每个服务周期内的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
如PFS未达到上述服务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申请获得赔偿。
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1) 百度智能云预先通知用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合理升级、变更、停机、割接、维修和模拟故障演练;
(2) 任何百度智能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 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 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 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 客户未遵循百度智能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如客户在控制台、API或者CLI等控制方式对PFS实例进行操作引起的不可用;
(7) 使用超过当前付费版本标定的服务能力上限而导致的服务延时或丢弃等;
(8) 客户未遵循百度智能云在运维和服务过程中的指示或建议引起的;
(9) 由于客户所安装软件或者其他非百度智能云直接运营的第三方软件或者配置引起的错误;
(10) 任何百度智能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11) 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12) 其他非百度智能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3. 赔偿方案
3.1 赔偿标准
对于单PFS实例,如服务可用性低于99.9%,可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获得赔偿,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PFS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PFS实例支付的单实例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
低于99.9%但等于或高于99% | 该文件系统实例月度服务费的15% |
低于99%但等于或高于95% | 该文件系统实例月度服务费的30% |
低于95% | 该文件系统实例月度服务费的100% |
3.2 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PFS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PFS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4. 其他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百度智能云负责对本协议进行解释说明。
(2) 本协议一经公布立即生效,百度智能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百度智能云将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百度智能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PFS服务,如您继续使用PFS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
(3) 本协议项下百度智能云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用户未及时获知百度智能云的服务变更或终止条款遭受损失的,百度智能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6)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协议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7) 关于用户约束条款,详见《用户服务协议》中的"用户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条款内容。
(8) 关于服务商免责条款,详见《用户服务协议》中的"免责声明"相关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