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服务等级协议SLA(V2.0)
协议生效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以下简称 “SLA”)规定了百度智能云向客户提供的容器引擎托管版产品(简称“CCE”)的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本协议不适用于容器引擎内测(Alpha)、邀测、公测、免费的功能及版本。
1. 定义
1.1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1.2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x 24(小时)x 60(分钟)计算。
1.3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当某一分钟内,客户所有试图与指定的容器引擎托管版集群Kubernetes API服务建立连接并使用服务的连续尝试均失败,则视为该分钟内该集群服务(包括区域级集群(regional cluster)和可用区级集群(zonal cluster))无法使用。如果连续超过5分钟无法使用,则计入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低于5分钟的无法使用时间不计入服务不可用。在一个服务周期内容器引擎托管版集群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 区域级集群(regional cluster):容器引擎托管版集群所在区域(Region)的可用区(AZ)数量为3个及以上。
- 可用区级集群(zonal cluster):容器引擎托管版集群所在区域(Region)的可用区(AZ)数量为2个及以下。
1.4 月度服务费用:客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容器引擎托管版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果客户一次性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公式
服务可用性以单个容器引擎托管版集群为维度,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x 100%
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容器引擎托管版集群的服务可用性不低于如下所示:
- 区域级集群:可用性指标 99.95%
- 可用区级集群:可用性指标 99.50%
如CCE服务未达到上述服务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获得赔偿。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不可用:
(1)CCE所关联依赖的百度智能云基础云资源本身异常或问题引起的;
(2)客户在CCE上使用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产生故障所引起的;
(3)预先通知用户后进行的系统维护引起的不可用,如:割接、维修以及服务升级、变更、模拟故障演练等;
(4)任何百度智能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不可用;
(5)客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6)由于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不可用;
(7)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8)由于客用户未遵循百度智能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不可用;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10)用户自行在CCE中部署的应用或软件所引起的;
(11)因您的自愿或不作为(如:更新集群版本、更新集群配置、更改或错误配置VPC设置等)而导致的;
(12)非百度智能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13)其他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百度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百度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3. 赔偿方案
3.1 赔偿标准
单个容器引擎托管版集群月度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容器引擎托管版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的100%(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费用)。
对于区域级集群:
|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劵金额 |
|---|---|
| 99.90% ≤ 服务可用性 < 99.95% | 月度服务费用的15% |
| 95.00% ≤ 服务可用性 < 99.90% | 月度服务费用的30% |
| 服务可用性 < 95.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0% |
对于可用区级集群:
|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劵金额 |
|---|---|
| 99.00% ≤ 服务可用性 < 99.5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5% |
| 95.00% ≤ 服务可用性 < 99.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30% |
| 服务可用性 < 95.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0% |
3.2 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 CCE 托管集群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 CCE 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4. 其他说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百度智能云负责对本协议进行解释说明。
(2)本协议一经公布立即生效,百度智能云有权对本 SLA 条款作出修改。如本 SLA 条款有任何修改,百度智能云将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等方式通知客户。如客户不同意百度智能云对 SLA 所做的修改,客户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客户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客户接受修改后的 SLA。
(3)本协议项下百度智能云对于客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客户自身未及时了解百度智能云的服务变更或终止条款遭受损失的,百度智能云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6)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7)关于用户约束条款,详见 《百度智能云用户服务协议》 中的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相关条款内容。
(8)关于服务商免责条款,详见 《百度智能云用户服务协议》 中的 “免责声明” 相关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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