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4-07-19
企业或组织用户
- 通信地址填写时应明确到街道门牌、写字楼、门市或小区名称、楼号、单元号、楼层、房间号或信箱号(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系或班级,如果是门市需注明)。
- 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主体负责人授权书;网站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 负责人满18周岁才能备案。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 备案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必须使用原件,即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 网站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内容,请先咨询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若有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需要在提交备案的时候一起上传。如果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业务,需要书面手写情况说明,并且法人签字加盖公司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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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证件经营范围、网站名称涉及经营性关键词(比如:购、淘、买、卖、商城、支付、销售等),须提交省通信局办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应提交省通信管理局咨询后的情况说明文件,加盖企业鲜章法人签字。
对于在线商品交易类网站,分两种情况审核:
- 无需提供许可证,但需提供加盖鲜章法人签字的情况说明:企业开办网站,通过网站直接销售自身或其他企业商品,网站无其它商家入驻。
- 需提供许可证:企业开办网站,向入驻此网站从事网站交易的商家收取店铺入驻费、交易手续费。
- 若报备超过5个域名,主办单位需要提交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保证报备的所有域名都是主办单位所有,备案后,网站内容和备案信息一致。(主办单位若为公司,需加盖公司鲜章,法人签字,主办单位若为个人,需加盖个人手指印)
- 政府机关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域名备案需要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 单位证件上类型处是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名称涉及商贸字样的企业类备案,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地址非四川的,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三到六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补充佐证。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可以变更为个人性质备案;单位与单位之间名称有关联性或有变更证明可以变更,无关联性需重新备案。
个人用户
- 通信地址填写时应明确到街道门牌、写字楼、门市或小区名称、楼号、单元号、楼层、房间号或信箱号(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系或班级,如果是门市需注明)。
- 负责人满18周岁才能备案。
- 非本地个人备案需提供在四川学习、生活、工作的相关证明,如:学生证、社保、聘用合同、居住证等,上传劳务合同规格:合同不上传封面,上传内容第一页(含名字、公司的页面)和最后一页(日期部分)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 备案证件(身份证)必须使用原件,即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变更备案
1.个人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备案,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