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4-12-17
企业或组织用户
- 通信地址填写时应明确到街道门牌、写字楼、门市或小区名称、楼号、单元号、楼层、房间号或信箱号(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系或班级,如果是门市需注明)。
- 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主体负责人授权书;网站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 负责人满18周岁才能备案。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 备案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必须使用原件,即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 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关键字,需按要求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表》等前置审批文件;如用户网站不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可出具专用版承诺书(无需咨询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经营范围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商、商城须提交省通信局办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政府机关备案:若作为单位官网使用,按国办函〔2018〕55号必须使用gov.cn域名后缀进行备案,并提供政府域名业务审核表;若仅是备案业务系统、内部OA系统等,可以备案其他后缀的域名,但需备注实际的网站用途、不作为单位的官网使用。
- 个体工商户,如工作室、服务部、网络科技公司法人非四川当地,需出具在四川的社保证明或一年以内有效期的居住证或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可以变更为个人性质;
2.如果主办单位证件号码没变,只是单位名称变了或者法人变更了,可以不提供变更证明。需要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
3.原来备案是三证合一的证件号,现在备案是三证合一后的证件号需要提供权威库查询截图证明是同一家单位即可。
4.统一社会代码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公司名称无需要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 通信地址填写时应明确到街道门牌、写字楼、门市或小区名称、楼号、单元号、楼层、房间号或信箱号(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系或班级,如果是门市需注明)。
- 负责人满18周岁才能备案。
- 非本地个人备案需提供在四川学习、生活、工作的相关证明,如:学生证、社保、聘用合同、居住证等,上传劳务合同规格:合同不上传封面,上传内容第一页(含名字、公司的页面)和最后一页(日期部分)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 备案证件(身份证)必须使用原件,即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变更备案
1.个人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备案,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