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2-09-13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企业需使用最新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 通信地址填写时应明确到街道门牌、写字楼、门市或小区名称、楼号、单元号、楼层、房间号或信箱号(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系或班级,如果是门市需注明)。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须授权给中国公民为负责人,需要备注情况。
- 企业名称涉及化工的,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没有的话就需要备注说明。公司名称不涉及化工,经营范围涉及化工(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不用提供,没有括号里的字体就需要提供
- 负责人联系方式归属地必须为山东省。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大于3个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药品/医疗器械方面必须上传相关资质,备注无效。
- 企业涉及图书、期刊销售,请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网站涉及期刊、杂志,请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并上传至前置项目。
接入备案
1.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负责人信息、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 通信地址填写时应明确到街道门牌、写字楼、门市或小区名称、楼号、单元号、楼层、房间号或信箱号(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系或班级,如果是门市需注明)。
- 不支持非本地个人备案。
- 联系方式归属地必须为山东省。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大于3个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 备注网站开办内容。 个人网站须在网站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因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变更备案
1.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