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4-08-16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主体负责人需填写法人信息。
- 负责人未满18周岁不能备案。
-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大于3个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项。
- 网站名称需与备案主体有逻辑关系。
- 当网站主办者名称或者网站名称包含化工类字眼时,要求如下:如果营业执照上营业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等则需要由系统上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版。上传时请选择前署审批项中“医疗”选项在对应上传入口上传电子版即可。
- 经营范围涉及药品、医疗器械方面必须上传相关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 个人备案证件地址非本省需上传居住证。
- 未满18周岁不能备案。
-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可开可不开,开站的备案号必须要链接工信部网站。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大于3个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 备注网站开办内容。 个人网站须在网站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变更备案
1.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