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4-08-23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主体负责人不要求是法定代表人。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已备案网站开站的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可以变更为个人性质备案。 2.单位名称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的,不能开办“国字号”和“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命名的网站。
- 非海南省身份证可在海南备案。
- 个人首次备案只允许备案一个域名。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 已备案网站开站的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变更备案
1.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个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时,个人备案可变更为企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