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6-08-07
企业或组织用户
-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身份证有效期必须在三个月以上。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必须有字号,有公章。
- 企业涉及异常,不能备案。
- 域名所有者必须与主体名称或者法人一致。
-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悬挂备案号且可正常跳转工信部首页。
- 支持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备案。
- 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涉及商贸、百货、贸易、电子商务等网上交易,需提供电子商务情况说明书(有效期三个月)。
- 应急联系电话可以与负责人手机号码相同。
- 营业执照法人及核准日期需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人及核准日期一致。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可以变更为个人性质备案,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无需提供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 负责人证件地址必须为河南省。
- 个人未满18周岁备案,需要同时上传监护人身份证,并备注监护人与备案人的关系。
-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悬挂备案号且可正常跳转工信部首页。
- 个人网站名称不允许以个人网站或个人、域名、人名命名。禁止含有中华或中国字样。
变更备案
1.个人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备案,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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