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4-07-19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接入备案和新增网站如原主体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找原接入商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后再进行提交。不接受先接入再变更。)
- 网站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 提供域名证书。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 个体工商户无字号,提供身份证做个人备案,不支持企业备案。
- 备案的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除了备案的手机和电话以外,必须要添加一个应急联系人和应急联系方式,确保应急联系人的电话保持畅通。(应急联系人可以是家人或者朋友。)应急联系人信息可以添加在备注栏。注:如网站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非同一个人,需要添加2个不同的应急负责人。
- 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就要上传相关资质。
- 企业异常,不给予备案。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性质备案。
个人用户
- 个人备案必须使用重庆市身份证。
- 个人备案需备注紧急联系方式,且须核验真实性,提交时填写在联系方式2处,并在备注中备注紧急联系人姓名。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 提供域名证书。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者姓名一致。
- 备注网站开办内容。
变更备案
1.个人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