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6-08-06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个体工商户字号是*号或是空白的,以企业进行备案。主办单位名称填写法人姓名,并在网站备注中说明:个体工商户无工商字号,以及证件号码。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网站负责人非法人需上传授权书。
- 负责人未满18周岁不能备案。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已备案成功网站可开可关,开站的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应急联系电话可以与负责人手机号码相同。
- 证件上传必须是彩色拍照件或者原件扫描件。
- 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备案。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 负责人未满18周岁不能备案。
- 支持非本地个人备案。
-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悬挂备案号且可正常跳转工信部首页。
- 支持非本地个人备案。个人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博客/个人空间"的,必须向网信办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专项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提交备案。
- 外国人必须有永久居住证,护照不可以备案。
变更备案
1.个人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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