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4-12-17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已备案网站可开可不开,打开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悬挂备案号且可正常跳转工信部首页。
- 单位名称或经营范围涉及文化,请到云南省文化厅咨询、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后,提供审批文件复印件同时,请在网站备案系统的“ICP备案主体信息”中的“备注”栏注明前置审批文件号。如网站实际不涉及,需提供不涉及承诺书。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 个人备案证件地址必须为云南省。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个人如果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个人变更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