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审批
概述
概述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注意事项
如您的主办单位名称、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等,涉及相关行业的前置审批,则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否则会导致ICP备案审核失败。
如果您已咨询对应的批复单位且被告知不需要办理前置审批,ICP备案过程中您需提供备注信息或提交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详情请参见提供备注信息或提交说明书,各省份要求差异,具体以实际审核为准。
如您不确定您的单位或企业在ICP备案时是否需要前置审批文件,您可致电客服热线:400-920-8999转3号线在线提交工单咨询百度智能云ICP备案客服。
前置审批行业及批复单位
分类 | 批复单位 | 前置审批文件名称 | 备注 |
---|---|---|---|
新闻类 | 各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无 |
出版类 | 各省份省委宣传部、各省份新闻出版广电局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无 |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 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农药、化工生产企业审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化学类药品由工信部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部分省市支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部分省市支持)说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部分省市支持作为前置审批文件,北京、山东等省份备案可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作为前置审批文件,具体请以审核结果为准。 | 无 |
文化类 | 各省文化和旅游厅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无 |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 各省份省委宣传部、各省份新闻出版广电局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目前监管部门仍要求办理,否则备案无法通过。 |
教育类 | 各省教育厅 | 无 | 全国范围内取消。 |
校外培训 | 各省、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 无 | 校外培训 |
医疗保健类 | 各省卫生厅 | 无 | 全国范围内取消。 |
网络预约车 | 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交通管理委员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无 |
电子公告类 | 省通信管理局 | 无 | 全国范围内取消。 |
金融类 | 如下信息仅供参考:互联网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省金融办、银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保监会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银监会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基金销售、融资、融资担保业务:证监会江苏省备案网站涉及融资、融资担保字样,建议咨询经信委。私募基金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江苏省需提供金融监管部门允许提交金融备案相关的审批文件。 | 无 | 无 |
游戏类 | "全国(除四川、湖北):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新闻出版局 | 无 | 无 |
宗教类 | 各省、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民族宗教委员会允许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的批复函或批文 | 目前仅广东地区要求提供。 |
校外培训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凡营业内容涉及校外培训(包含线上培训、线下培训、远程培训及其他培训形式)类的企业在办理 ICP 备案前均需提供备案所在地省、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前置审批文件。
新闻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超出本单位刊登的播发新闻信息类型,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二类: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设立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 、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类:新闻单位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
出版类
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 、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文化类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如音乐、动漫等。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利用摄影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如视频类,直播类互联网信息服务。
教育类
教育类前置审批指与教育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网校,如办理文凭、远程教育视频、考试培训等。 医疗保健类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信息服务、预防保健知识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在综合互联网信息服务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2015年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话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第8项取消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网络预约车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可以简单理解为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预约车服务)。
电子公告类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 、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特殊要求: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七条即为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的通知。
金融类
根据所提交的备案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网站内容等,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金融类字样的企业,在办理网站备案时,需提供金融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由于各省规则不同,以上金融关键词仅供参考,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注意事项
审批部门说明如下(仅供参考):
互联网支付可咨询人民银行。
网络借贷(P2P 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可咨询省金融办、银监会。
互联网保险可咨询保监会。
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可咨询银监会。
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基金销售、融资、融资担保可咨询证监会。
私募基金可咨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若网站内容确实与金融活动无关的,需您更改公司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否则不予备案。
以上仅供参考。
游戏类
游戏产品在正式上线以及收费之前需要先进行审批才可以上线运营,游戏行业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进行前置审批。
宗教类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个部门印发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互联网上发布、宣传或开展各类与宗教相关的信息及活动等,必须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且网站服务内容处勾选宗教,否则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