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6-08-06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网站负责人非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主体或法人保持一致。
-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悬挂备案号且可正常跳转工信部首页。
- 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或原件拍照件
变更备案
1.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或法人信息变更的需要上传变更登记证明,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2、不支持两个无关联主体之间的变更。
个人用户
- 个人备案必须使用本省身份证进行备案。
- 个人备案需在网站备注一栏中详细说明网站开办后的内容/用途。
- 手机号码归属地需为本省。
-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悬挂备案号且可正常跳转工信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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