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4-09-02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 网站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需上传域名证书。
- 营业范围或网站内容涉及电子商务、商城、网上销售/零售/贸易等,需要上传电子商务情况说明书。内容必须包含:网站内容为单位门户网站/仅销售营业范围内产品/不销售任何产品,不涉及第三方商家入驻,无第三方付款。如有涉及,一切责任自行承担。(加盖公章,企业法人签字)。
- 所有证件须是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拍照件。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 个人备案证件地址非湖北省,需上传居住证明。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 个人备案需在网站备注中详细说明网站开办后的内容/用途。
- 需上传域名证书。
变更备案
1.个人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