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4-09-02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备案,无字号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加注个体工商户,如张三(个体工商户)。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满18周岁才能备案。
- 备案期间网站不得开通访问。
- 备案提供所有证件包括域名有效期必须在3个月以上。
-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备案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必须使用原件,即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 个人备案证件地址非浙江省需上传居住证明。
- 主办人未满 18 周岁不予办理备案。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大于3个月。
-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 需要备注网站开办内容。
- 备案证件(身份证)必须使用原件,即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变更备案
1.个人性质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个人如果是单位法人可以个人变更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