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6-08-06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主体负责人需为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非法人需提供授权书。
-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可开可不开,打开内容必须与主体一致且备案号需要链接工信部。
- 不同负责人需填写3个或4个不同的联系方式,企业同一个负责人应急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不能相同。
- 身份证正反面必须是纯色背景。营业执照上传原件拍照件/彩色扫描件/彩色复印件(彩色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不能把镶框的营业执照拍照后直接上传。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 非本省个人需要上传居住证。
- 负责人联系方式归属地必须为甘肃省,备案期间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能够接通,如联系不到负责人,订单会被驳回。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 服务内容不能选择“博客/个人空间”
-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可开可不开,打开内容必须与主体一致且备案号需要链接工信部。
- 备注开办内容,同时要备注管局要求话术。(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变更备案
1.个人性质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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