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4-09-05
企业或组织用户
备案规则
- 通信地址必须精确到门牌号。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 企业用户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进行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还要上传登记证书年检页, 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证件原件】。
- 应急电话填写主体与网站负责人外第三联系人手机号,并在备注中标明”应急联系电话手机号使用人为XXX公司员工XXX”,应急联系方式备注信息均写在网站/APP/小程序服务信息的备注项中(变更主体除外)。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大于一个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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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
如果不属于这些单位,需要写一个说明“Xxxxx单位” 不属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中的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然后加盖单位公章。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 备案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必须使用原件,即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 只要经营范围涉及医疗器械,就必须开设栏目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内容,请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药监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联系方式:022-24538585。
- 游戏属于文化前置审批项目,开设栏目涉及“文化”信息内容,请到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 开设栏目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内容,请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药监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公司涉及影视制作、广播,上传信息网络视听许可证,原件和附页都要上传。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备案规则
- 通信地址必须精确到门牌号,必须是家庭住址。
- 个人备案未满18周岁,主体负责人需填写监护人的信息(只能是父母),网站负责人填写本人的信息。
- 负责人联系方式归属地必须为本省。
- 联系方式2无固话需填写与负责人不同的手机号,在备注中标明:“联系方式2中手机号使用人为XXX,与网站主办者关系为XX”,必须是亲属关系。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 非本地个人备案需要上传居住证,如果是学习可以是学生证。
-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 备案证件(身份证)必须使用原件,即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 需要上传域名证书。
- 个人网站须在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 需要备注网站开办内容。
- 域名是中文,后缀PLUS,域名拼是企业性质都不可个人备案。
- 网站内容最下方需悬挂正确的备案号。
变更备案
1.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