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3-07-26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满18周岁才能备案。
- 网站负责人不能超过55周岁。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大于一个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必须上传域名证书。
- 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在申请网站备案时,均需向当地编制审核机构(编制机构办公室)申请《网站名称审核表》后,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和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拼在一起提交申请,否则不予通过。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已备案网站的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接入备案
1.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负责人信息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2.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变更备案
1.单位名称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证件号码变更不需要提供变更资料。 2.单位备案不可以变更成个人备案。
前置审批相关
- 经营范围含培训,请明确网站是否涉及网络直播,若涉及请根据《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供相应的前置审批,若不涉及请备注说明并做相应的承诺。
- 营业执照涉及凭审批经营的相关许可证或特殊资质,就必须提供相关证件(资质证上的信息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若实际不涉及请备注说明不涉及的具体业务并做承诺。
- 涉及电子商务业务、零售的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拨打0471-6684170进行咨询,如不涉及请在备注中进行说明不涉及在线交易、电子金融、电子商务、互联网销售。
- 网站涉及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材、需到食药监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涉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网站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上传证书附件。如不涉及请备注说明或上传情况说明材料
- 经营范围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若涉及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请提供前置审批,若不涉及前置审批的,请备注说明并承诺。
- 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营范围涉及投资、资产管理等字样,请上传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前置审批,若不涉及请另上传承诺书,承诺不涉及互联网金融、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股权投资等金融业务;
- 从事互联网出版服务的请遵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并上传附件。
- 从事音视频节目的请遵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获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涉及请上传承诺书。
- 医疗机构网站备案请上传医疗执业许可证。
- 备案信息与提供的资质信息需要一致,如IP地址、域名、主体名称等。
个人用户
- 支持非本地个人备案,非本省,需上传本身“暂住证”或“居住证”。
- 负责人满18周岁才能备案。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大于一个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 必须上传域名证书。
- 需备注网站内容。
- 个人网站备注不少于50个字,个人网站须在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已备案网站的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 上传域名证书。
变更备案
1.个人备案不可以变更其他个人备案;个人备案可以变更成单位备案(须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