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6-08-06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 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必需提供授权书。
- 负责人未满18周岁不能备案。
-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 备注企业网站用途。
-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网站首页对公众展示的名称、网站title名称需与备案中的网站名称相符合),网站底部必须悬挂备案号且可正常跳转工信部首页。
- 不同负责人需填写3个或4个不同的联系方式,应急联系电话不能和任一负责人的手机号码相同。
-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可以正常提交备案,需提供副本,性质选择仲裁机构。
- 主体下网站数量≥5,需提供情况说明(清晰说明各网站业务内容,并做出运营承诺。例如网站名称、备案号、IP、具体事项)。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 负责人未满18周岁不能备案。
- 证件地址必须为本省。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打开内容必须与主体一致且备案号需要链接工信部。
- 备注网站开办主要内容。
- 网站标签不能带有公社、资源分享等字样,底部不能有广告合作字样。
- 应急联系电话不能与负责人手机号码相同。
- 个人网站备案已超过2个,提供网站实际用途说明,并对网站及域名给予承诺说明,是否有能力管理好备案域名,且仅作为该网站使用。若违规将接收处置,纳入不良名单。
变更备案
1.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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