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备案规则
更新时间:2024-12-12
企业或组织用户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主体负责人非中国大陆居民时(港澳台+护照),需要授权给中国大陆居民。
- 政府网站应使用规范政府域名进行备案。域名后缀必须是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以“.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
- 新增网站,需备注网站用途。(网站备注,备注网站的具体用途与内容。十五个字以上,必须详细。)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可以变更为个人性质。 2.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 需在主办单位信息备注处备注开办内容以及管局要求话术(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变更备案
1.个人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备案,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