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联络中心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3-04-03
本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您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百度”)就您使用智能联络中心所共同缔结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有效契约。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包括本段提示内容,特别是以加粗字体标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百度责任的条款、对您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等)。当您通过在线勾选或点击网络页面的按钮时,即表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和百度不时发布的关于智能联络中心的公告、通知、规范等。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智能联络中心属于百度智能云产品,您使用智能联络中心应当阅读并遵守《百度智能云用户服务协议》《百度智能云隐私政策》及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百度智能云用户服务协议》约定为准;如本协议与《百度智能云用户服务协议》等其他协议文本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文本为准。
1.定义
- 1.1 本协议中的“智能联络中心”是指百度基于语音通信能力和人工智能技术为企业提供的一种产品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帮助企业更好的服务最终用户,或称“本服务”。
- 1.2 本协议中的“您”是指所有使用本服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团队、公司、组织等,或称“开发者”、 “商户”。
- 1.3 本协议中的“最终用户”指您使用本服务联络的自然人,可能包括您的用户或第三方。
- 1.4 本协议中的“AI坐席”是百度提供的支持机器人配置、自定义机器人对话流程的智能语音/文本机器人坐席,可以用于主动向用户发起语音通知、客户服务和满意度回访等,也可以用于被动接听用户的呼叫进行订单查询、业务变更等客户自助服务场景。一个语音AI坐席同时只能发起或接起一通通话,一个文本AI坐席同时只能服务一个文本对话。
- 1.5 本协议中的“人工坐席”是指百度提供的人工接听工作台,可用于主动发起和被动接起的方式向其用户提供多方沟通、业务咨询、客户服务及语音通知等,一个人工坐席同时只能发起或接起一通通话,一个人工坐席可同时进行多个文本对话。
2.开通服务
- 2.1 在开通本服务前,您应先完成企业实名认证;
- 2.2 您应按照本服务开通要求提交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企业资质、使用场景等),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百度将对您提交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您的申请为您开通本服务。
3.服务内容
- 3.1 本服务具体功能以百度智能云官网产品页为准。您可以自行选择所需要的服务功能,您选择的服务功能所适用的特殊要求、产品文档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2 服务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
- 3.3 百度提供电话咨询、远程协助等技术支持服务,解决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3.4 当您需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或停止服务时,需向百度智能云发起工单申请,百度将评估是否同意申请内容。
4.服务费用
- 4.1 百度有权制定本服务的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并有权随时做出变更,前述标准及规则将公布于百度智能云官网。您使用本服务即意味着您接受该费用,并同意百度有权单方判断和决定您使用的产品类型及适用资费。如您不同意公布或变更的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您有权书面通知百度并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将被视为您同意接受新的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
- 4.2 您也可以和百度通过线下书面协议单独约定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如您和百度签署的线下书面协议与百度智能云官网不一致的,以线下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 4.3 如您百度智能云账户余额不足,百度有权停止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您百度智能云账户出现欠费后,您需充值且确保余额大于零后,百度将继续提供服务。
5.服务使用规范
- 5.1 您有义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使用本服务所涉及的人工/AI话术、录音文件或文本以及其他媒体内容做安全审核。相关内容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反党反政府反社会主义、色情、损坏安定团结社会的内容。您应向百度报备您使用本服务的业务场景及文本、话术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已报备的场景及内容使用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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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部分服务的使用需接入语音线路和码号。您可以选择通过百度申请号线资源或将您已自行申请的语音线路和码号接入本服务。
- 5.2.1 如您选择通过百度申请号线资源,您应按照百度要求如实提供实名登记等材料,您亦同意百度将前述材料提供给运营商备案。您理解并同意,可能存在号线资源申请失败的情况,百度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现您的资料不真实或无效的,百度有权停止向您提供服务。若您不再续费服务,或明确表示停止使用服务,号线资源将被回收,如您后续有使用需求,需重新申请。
- 5.2.2 如您选择将您已自行申请的语音线路和码号接入本服务,您需提供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或其他材料,以证明码号来源的合法合规性,百度有权留存前述材料。若发现您的资料不真实或无效的,百度有权停止向您提供服务。
- 5.3 您知悉并同意仅在获得最终用户同意后,才会使用呼出功能,且您承诺仅将呼出功能用于即时回访和信息咨询等合法合规允许的场景。同时,您应向百度提供最终用户同意的相关凭证,百度有权进行留存。您不得将本服务用于违法违规用途,不得进行商业营销类呼出,也不得用于贷款、理财、信用卡、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售房租房、医疗机构、保健食品、人力资源服务、旅游等场景的电话营销行为。
- 5.4 您理解并同意,按政府部门或运营商要求,百度有权对您的主叫号码和被叫号码呼叫频次和呼叫时段进行限制,具体的呼叫频次和呼叫时段,百度将会通过站内信、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您。
- 5.5 您承诺不得利用本服务对属于您的用户或对第三方通过语音呼叫等形式进行骚扰,同时,您应当在服务过程中明确告知您的用户或第三方投诉的渠道,当您收到投诉或其明确表示拒绝的反馈后,您应妥善处理,并且不得再向该用户或第三方进行呼叫。
- 5.6 您不得超出本协议范围使用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向第三方提供或转租转售本服务,不得将本协议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转让或出借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 5.7 您承诺规范使用本服务,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您保证不会对号码进行多次转接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您承诺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业务落地,不滥用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
- 5.8 为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呼出场景,百度需留存不少于30日的通话录音、相应的主被叫号码和拨打时间等信息。您承诺在使用呼出功能前,需确保已明确告知并获得最终用于关于进行电话呼出及录音的同意。因您具体使用需求的不同,百度将受您的委托对录音进行相应处理,您应确保您已明确告知并获得最终用户的有效授权,您承诺百度受您委托处理录音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①如您转存录音,您获得的授权应包含此内容,同时您应当妥善、严格保管好所获取的录音文件,制定内部信息保密制度,避免录音文件泄露,且对录音文件的处理应仅限于最终用户同意的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提供、泄露给其他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②如您使用录音转写、对话分析功能,您应确保已获得最终用户关于录音转写及分析的授权。
- 5.9 除符合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定之外,您利用本服务向最终用户提供应用或服务时,未经最终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收集用户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或约定超出范围使用用户信息,您还应向最终用户提供隐私保护政策。您不得收集最终用户的隐私信息数据及其他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收集或要求最终用户提供任何账号、密码,不得收集或要求最终用户提供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等信息。
- 5.10 您承诺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配合政府部门、运营商或百度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无条件配合落实相关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要求。
- 5.11 您理解并同意,百度有权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对您使用本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您是否按报备的业务场景、文本、话术等使用本服务,您的呼叫频次是否异常,您是否超约定用途使用,是否被政府部门通报,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等),审核和监测内容包括不限于通话记录、录音、对话记录等内容。
- 5.12 您理解并同意,当百度收到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12321举报中心等渠道的投诉举报时,百度有权自行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并有权单方停止向您提供服务并向您追究法律责任。
6. 双方权利义务
- 6.1 您不在百度智能云产品或平台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您对自己的行为(如自行安装的软件及进行的操作等)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 6.2 您可向百度智能云申请开具发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信息技术服务。
- 6.3 您应对您存放在百度智能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该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等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您账号下发生的行为将全部视为您的行为。因您自身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 6.4 您应对您存放在百度智能云平台上的数据、信息内容负责。如因上传、发布的公开信息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百度有权直接更改或删除上述内容同时有权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服务,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 6.5 您理解并同意,数据备份系您的义务和责任。百度不完全备份用户数据,亦不对您数据备份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7.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您点击确认本协议或实际使用本服务时,表明您同意此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 7.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百度智能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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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不利用本服务,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 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 9)“九不准”: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1)政治性新闻信息;(2)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3)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4)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5)涉及 色情淫秽的信息;(6)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7)开办赌博的信息;(8)内容虚假或已经失效的信息;(9)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 10)“五大类”;即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1)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务的信息;(2)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手、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3)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掌握的信息;(4)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5)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信息。
-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所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7.3 您承诺规范使用本服务;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集团固话主叫号码,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开展违规群呼业务;不在本合同约定的呼叫时段外开呼叫;呼叫频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对对话务量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不会违反相关规定或涉嫌违规而引发用户向行业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新闻媒体等投诉或给造成百度负面影响。
- 7.4 在使用语音中继接入业务的情况下,您承诺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您承诺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百度。
- 7.5 您承诺联络中心呼叫对象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且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开展商业性营销呼叫除即时回访类业务外,主动呼叫行为须避开用户的日常休息时段;不得按号段盲呼、轮呼;首次拨打用户电话,应征得用户同意,用户明确拒绝的不得再次拨打,同时建立并执行禁呼名单机制。
- 7.6 您承诺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
- 7.7 您严格执行“先备案、后接入”管理规定,不经营或接入未备案、虚假备案和含有非法信息和内容的客户。
- 7.8 您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业务正式开通以及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遵守百度相关管理规定,不对百度智能云的通信网络、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 7.9 您如果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百度智能云带来的所有损失,同时将依据与百度智能云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百度智能云有权在不通知机房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您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8. 知识产权
- 8.1 您认可百度向您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百度或第三方权利人所有。除百度或第三方权利人明示同意外,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8.2 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人脸识别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您应及时告知百度,百度将进行处理。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使用百度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您有责任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配合百度进行的相关处理工作。
9. 免责及责任限制
- 9.1 百度以现状及当前功能提供本服务。百度不保证本服务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您同意在自己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按本服务的现状及当前功能使用相关服务。
- 9.2 百度不保证本服务百分百准确可靠、无错误、不受干扰、无中断、持续稳定、不存在任何故障,亦不保证服务能够满足您的需求;您理解百度提供的服务不可能毫无瑕疵,但百度承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及质量。
- 9.3 您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百度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您遭遇该等行为而给百度或者百度的其他的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百度与国际互联网或者百度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百度内部的通畅联系,百度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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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您确认因以下情形造成本服务中断或其他影响,不属百度违约,百度无须承担责任:
- (1)因商户故障或您自行进行本服务设置调整所造成的本服务中断;
- (2)因按您要求的配置进行调试,如配置不合理造成的本服务中断;
- (3)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互联网网络瘫痪事件,导致本服务中断;
-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服务中断。
- 9.5 在履行本协议时,百度对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您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9.6 百度对通过您间接使用本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9.7 您理解并同意,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原因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服务停止或受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百度将提前通知您,本协议自通知所载明的停止服务之日起解除,百度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退还相应的未使用完的服务费用。
10. 违约责任
- 10.1 您应遵守本协议及相关的规则、规范等,并对涉及的折扣优惠内容予以保密。因违反本条给百度造成损失,您应全额赔偿,同时百度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 10.2 百度有权单方判断和决定您是否违反本协议,并有权拒绝提供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一经发现您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况(特别是有任何违反服务使用规范的行为),百度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您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直至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您已经缴纳的但未使用完的费用,将作为违约金,百度有权不予退还,如不足以弥补百度损失的,百度有权向您进行追偿。如果因最终用户投诉导致语音线路被运营商停用或遭到行政处罚,百度有权要求您对百度所受一切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
- 10.3 若您出现因骂人导致被投诉,或者外呼内容与报备话术不符的情况,百度有权责令您配合调查,调取录音。核实后,百度有权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对您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并保留后续追责权限。
- 10.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确因百度原因造成您不能正常使用本服务的,百度向您赔偿相应损失,赔偿方式为补偿您不能正常使用本服务时间周期内同等QPS的服务使用时长(为避免疑义,举例说明,比如您购买了1个月5QPS的服务,因百度原因导致2天无法使用服务,那么赔偿方案为在您购买的1个月服务到期后,补偿您2天5QPS的服务时长)。
- 10.5 任何情况下,百度均不对您任何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下百度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违约服务对应之服务费总额。
11.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 11.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 11.2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
- 12.1 本协议自您购买本服务之日起生效且持续有效。
- 12.2 本协议需在国家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内容与国家政策、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相抵触,该部分条款自动废止,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因国家政策、监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进行的,百度有权终止本协议。
- 12.3 如果任何条款在性质上或其他方面理应地在本协议终止时继续存在,那么应视为继续存在的条款,这些条款包括但不局限于保证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 12.4 本协议项下,百度对您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网站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任一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