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等级协议SLA(V2.0)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以下简称 "SLA")规定了百度智能云向客户提供的物联网核心套件(IoT Core)的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
1.定义
服务周期: 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不满一个月不计算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范围: 中国大陆地区(除去港澳台地区)的物联网核心套件服务。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按照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当某一分钟内,客户所有试图与指定的物联网核心套件项目实例建立连接的连续尝试均失败,则视为该分钟内该物联网核心套件实例服务不可用。在一个服务周期内物联网核心套件项目实例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该项目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月度服务费用: 客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物联网核心套件项目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果客户一次性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有效消息:物联网核心套件服务从设备端、服务端成功接收的所有消息。不包括由于用户操作不当、产品限制、设备不在线以及网络等原因导致的消息接受不成功的情形。例如:
- 调用服务器接口返回非5xx错误的请求(5xx是系统异常),例如请求太频繁被限流,或者网路不通;
- 设备上报太频繁被限流的消息,单个设备QoS=0限制为30QPS,单个设备QoS=1限制为10QPS;
- 系统转发给设备被限流的消息,单个设备限制50QPS;
- 由于本地网络故障没有成功发送给设备的消息;
- 选用MQTT QoS=0的通信机制,但是由于设备不在线导致被丢弃的消息;
- 通过处于内测或公测阶段的产品功能所收发的消息;
- 其他不符合系统限制的行为。
失败消息:因物联网核心套件IoT Core服务系统故障导致的未能成功流转的有效消息。失败消息举例如下:
- 设备连接正常,但是由于系统异常导致设备上行失败的消息
- 设备发送消息成功到物联网核心套件IoT Core服务,但是由于系统异常导致服务端不能成功收到。
- 用户调用接口发送指令给在线设备,但是由于系统异常导致不能发送给设备的消息。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有效消息-失败消息)/有效消息)×100%
物联网核心套件IoT Core服务的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得赔偿。
赔偿范围不包括上述服务不可用时间:
月免费消息额度不纳入统计
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百度智能云物联网核心套件承诺单实例 99.9% 的服务可用性。如物联网核心套件服务未达到上述服务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三约定获得赔偿。赔偿范围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不可用:
(1) 百度智能云预先通知用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 任何百度智能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 用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 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 用户的疏忽或由用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 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7) 其他非百度智能云原因所造成的物联网核心套件服务无法正常使用。
3. 服务赔偿条款
3.1 赔偿标准
根据物联网核心套件单实例月度服务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物联网核心套件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物联网核心套件实例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
服务可用性 赔偿代金券金额
- 低于99.9%但等于或高于99.00%——该服务周期的服务费用的10%
- 低于99.00%但等于或高于95.00%——该服务周期的服务费用的25%
- 低于95.00% ——该服务周期的服务费用的100%
3.2 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物联网核心套件实例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4. 其他说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百度智能云负责对本协议进行解释说明。
(2) 本协议一经公布立即生效,百度智能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百度智能云将以网站公示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百度智能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物联网核心套件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物联网核心套件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
(3) 协议项下百度智能云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用户未及时获知百度智能云的服务变更或终止条款遭受损失的,百度智能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6)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协议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7) 关于用户约束条款,详见《用户服务协议》中的"用户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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