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园区入驻政策
南京园区入驻政策
为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形成集聚效应,园区立足于中国华东地区,积极对标先进地区,学习先进经验,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加快招大引强,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引进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商企业,加快电子商务应用创新、模式创新,带动华东地区电商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形成集聚效应,建设成为中国华东地区电商集群发展的示范区;打造集“平台管理、企业孵化、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应用、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综合产业链。同时南京园区为了满足各种大小电商经营者合理合法、可持续经营而成立的线上平台,是为电商经营者提供全程办理虚拟地址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银行开户、税控发票、财务记账等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园区协同工商税务等多部门机关,依托线上产业园,对本地和异地的注册企业,提供创新式的便捷服务和监督管理。
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注册办理工商登记的,《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履行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注册核验登记义务的;不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等将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并对应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因此南京园区以《电子商务法》为基础,结合南京各相关部门机关的要求,制定了符合园区现有状况的一些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办企业经营范围及提交资料
1、注册公司可全程线上办理(经营范围有部分限制,不能有金融类,物资回收类,餐饮食品类,保健足浴类,前置许可证类公司注册)。
2、定期为基地企业提供一对一实地指导,实行重点培育,重点服务并优先推荐,给予入驻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加分、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享受政府部门办事服务绿色通道。
3、新办企业必须按照南京市场管理部门规定,提交法人、监事、财务三位不同的独立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4、新办企业注册资金为认缴(视经营范围而定具体为认缴还是实缴,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您填写的注册资金需要在填报时间内缴纳完成,填报时间为申请执照时,所选择的时间范围,一般为5-30年期限。
5、商户入驻园区后,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南京园区将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该企业依法处置。 1)、根据客户经营范围,由南京园区根据园区设立的规划定位进行审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入驻;
2)、入驻南京园区需要经营者本人下单并办理业务,如发现非本人办理或存在冒用身份的情况,南京园区运营方有权拒绝入驻;
3)、南京园区入驻需要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一寸证件照照片。入驻园区年龄要求:经营者年龄需要在22-60岁以内。
二、入驻企业代理记账:
1、所有入驻南京园区的商户,必须依法经营,接受南京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抽查,若不经营会产生经营异常以及账目空白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商户自己承担;
2、为保证南京政府部门对商户经营行为进行合理监督和抽查、保证园区内商户经营行为均合法合规、顺畅进行,凡入住南京园区的商户,均须由南京园区指定的负责机构代理记账、托管税盘不出园区。经园区综合评定,上述代理记账相关服务均由委托方提供。商户入驻园区期间内,应接受并配合委托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开户、税务报道、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服务;同时,商户应将税控盘交由被委托机构托管,商户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向委托机构提交开票指令,由被委托机构为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委托机构按照商户提供信息代为发送快递(快递费由商户承担)。
3、成功入驻南京园区的商户,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公示。(可提供有偿工商年检服务)对于受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处罚的企业,南京园区有权对商户做出停止使用园区注册地址及相应服务的决定,并勒令迁出或注销;对于拒不迁出或注销的,上报工商部门予以拉黑。
三、优惠政策:
1、积极协调市场监管、财政、统计、税务、商务、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在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中,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2、南京园区为入驻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市、区级各项类项目扶持资金及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