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园区入驻须知
广州南沙园区入驻政策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全国各大电商平台均有大量店铺需要进行电商的合规转化。广州南沙集群园区为了满足各种大小电商经营者合理合法、可持续经营而成立的线上平台,是为电商经营者提供全程办理虚拟地址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银行开户、税控发票、财务记账等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园区协同工商税务等多部门机关,依托线上产业园,对本地和异地的注册企业,提供创新式的便捷服务和监督管理。
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注册办理工商登记的,《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履行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注册核验登记义务的;不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等将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并对应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因此广州南沙集群园区以《电子商务法》为基础,结合广州各相关部门机关的要求,制定了符合园区现有状况的一些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办企业经营范围及提交资料
1、注册公司可全程线上办理(经营范围有部分限制,不能有生产加工制造业、餐饮堂食等;具体范围以实际办理时的审核条件为准)。
2、允许电商平台网店以个体工商户/企业形式,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和集群注册落户基地,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定期对基地企业进行 “企业纳税评估”,针对优质企业,在政策奖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加分、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享受政府部门办事服务绿色通道。
4、新办企业必须按照广州市场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相应注册登记所需身份信息。
5、新办企业注册资金为认缴(视经营范围而定具体为认缴还是实缴,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您填写的注册资金需要在填报时间内缴纳完成,填报时间为申请执照时,所选择的时间范围,一般为5-30年期限。
6、商户入驻园区后,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广州园区将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该企业依法处置。
7、下列情况不能使用广州园区注册地址:
1)凡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企业;
2)从事生产、加工、制造、施工、可食用产品零售、种植、养殖、餐饮服务、居民服务业、旅业、住宿业、金融业、娱乐服务、网吧、药品、医疗器械、易燃易爆品、有毒危险品、放射性物品、运输、证券服务、拍卖、典当、担保、小额贷款等行业;
3)“厂、店、部、院、中心、工作室、事务所、商行”等个人独资企业;
4)个体无法注册
8、银行基本户开户 所有入驻园区的经营者必须开设银行基本户,具体开户要求以属地银行为准。
9、后期增值服务需收费 注销、工商变更等其他业务需要统一付费委托广州园园安排线下办理,具体办理要求以办理时工商部门要求为准。(注销、变更等业务,个体经营者是否需要身份证原件寄给广州园区,视当时政策而定)。
二、入驻企业代理记账:
1、所有入驻广州园区的商户,必须依法经营,接受广州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抽查,若不经营会产生经营异常以及账目空白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商户自己承担;
2、为保证广州政府部门对商户经营行为进行合理监督和抽查、保证园区内商户经营行为均合法合规、顺畅进行,凡入住广州园区的商户,均须由广州园区指定的负责机构代理记账、托管税盘。经园区综合评定,上述代理记账相关服务均由杭州融易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算”)提供。商户入驻园区期间内,应接受并配合融易算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开户、税务报道、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服务;同时,商户应将税控盘交由融易算托管,商户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向融易算提交开票指令,由融易算为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融易算按照商户提供信息代为发送快递(快递费由商户承担)。
3、成功入驻广州园区的商户,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公示。(可提供有偿工商年检服务)对于受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处罚的企业,广州园区有权对商户做出停止使用园区注册地址及相应服务的决定,并勒令迁出或注销;对于拒不迁出或注销的,上报工商部门予以拉黑。
三、优惠政策: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市场监管、财政、统计、税务、商务、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在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中,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