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线QoS概述
QoS策略(Quality of Service)是一种网络流量拥塞管理机制,旨在网络拥塞场景下,针对不同优先级的业务诉求,提供不同的转发服务质量保证。在出云方向上(即云上VPC到本地IDC方向),您可通过QoS策略对不同业务定义不同的优先级,保证高优先级业务能够优先获得所需的带宽,从而实现业务的平稳运行。
应用场景
语音和视频通信
在VoIP(Voice over IP)和实时视频会议中,高质量的语音和图像传输对于低延迟和低数据丢包率非常敏感。任何网络延迟或丢包都可能导致通话中断或图像模糊。通过QoS策略配置队列优先级以及流分类规则,来控制带宽占用,防止过度占用导致其他流量受阻,从而保证实时流量稳定传输。
流媒体服务
用户在使用在线流媒体服务时,希望视频或音乐可以连续播放,而且不会因为网络问题出现缓冲或中断。您可以通过配置QoS策略的优先级,从而提高对应报文优先级为其分配足够的带宽。
办公
当离岸员工通过VPN远程连接企业网络时,需要依赖稳定的网络来访问企业内部网络保证高效的工作。通过配置QoS策略,确保远程连接企业网络不会因为本地网络中的其他内容而中断。
关键数据传输和备份
对于企业来说,定期的数据备份任务对于业务的连续性至关重要,这类大量数据传输业务需要消耗大量的网络带宽以及尽可能低的网络丢包率。因此可以通过配置QoS策略,为数据传输优先分配更多的带宽,减少由于突发流量导致堵塞而产生丢包。
功能介绍
专线ET QoS策略支持创建高优先级队列和普通优先级队列两个优先级,每种优先级队列可以添加一个或多个流分类规则。QoS策略通过划分流量去匹配优先级队列,并根据优先级进行流量的调度,高优先级流量会被优先调度转发。 以下为您列举QoS策略涉及的关键名词:
| 分类 | 配额名称 |
|---|---|
| QoS | QoS(Quality of Service)即服务质量。 |
| 流队列 | 队列是在缓存中对报文进行排序的逻辑。当流量的速率超过接口带宽或超过为该流量设置的带宽时,报文就以队列的形式暂存于缓存中,而流队列可对物理专线出云方向流量做队列调度,并基于队列做带宽限速。 流队列根据优先级的不同分为高优先级队列和普通优先级队列。 |
| 高优先级队列 | 会对高优先级业务流量优先进行带宽分配,保障高优先级业务的流量转发。 |
| 普通优先级队列 | 会对高优先级队列剩余的带宽根据带宽比例进行带宽分配,普通优先级队列间也可以相互利用未使用的带宽,避免带宽利用浪费。
|
| 默认队列 | QoS策略创建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为QoS策略添加一条默认流队列,被称为默认队列。
默认流队列中仅有一条默认流分类规则,并且仅可编辑流分类规则的重标记DSCP,默认流队列不支持删除。 |
| DSCP | 差分服务代码点(Differentiated Services Code Point)。DSCP通过在每个数据包的IP头部的服务类别TOS标识字节中使用6个比特来区分优先级。DSCP使用IP报文头中的6个比特位,表示64个不同的值(0-63),用于区分不同的服务优先级。 |
| 重标记DSCP | Remark DSCP,指业务流量经过专线连接后,符合流分类的报文将被重新设置DSCP值。 |
使用流程

使用限制
- 物理专线在拥有跨账号通道的情况下,不支持绑定QoS策略。
由于QoS策略仅支持绑定无跨账号通道的物理专线,所以后续所有QoS策略相关描述中未特别强调的“物理专线”均指未分配跨账号通道的物理专线。
- 每条物理专线实例仅支持关联一个QoS策略。通过专线通道关联功能,成为主子关系的物理专线仅支持关联同一个QoS策略。
- 每个QoS策略最多支持创建 1 个高优先级队列(不可提升),创建 2 个普通优先级队列(可提升)。
使用说明
- 同一QoS策略中流队列分配带宽的优先级为:高优先级队列 > 普通优先级队列 > 默认队列,即当云上业务流量通过专线网关进入物理专线后,优先为高优先级队列分配带宽,之后的剩余带宽再分配给普通优先级队列,默认队列自动占用最后剩余带宽。
- 在物理专线带宽小于物理端口规格时,QoS策略队列调度不生效,仅可进行重标记DS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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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专线通道关联功能,在同一个专线网关绑定了多条物理专线,建议为所有物理专线绑定QoS策略,且仅可绑定同一QoS策略。
- 如果仅部分物理专线绑定了同一QoS策略,未绑定QoS策略的物理专线将会按照QoS策略中的默认流队列进行队列调度,在物理专线带宽发生拥塞时,可能出现额外的带宽限速。
- 如果物理专线绑定的QoS策略设置了重标记DSCP,未绑定QoS策略的物理专线的DSCP也会被重标记。
- QoS策略需要解绑所有物理专线后才可以删除;流队列只需要先删除其所属的流分类规则后就可以删除;默认流队列和默认流分类规则不允许删除。
- 关于专线QoS策略的具体配额项,请参见配额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