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协议
您使用本服务应当阅读并遵守《百度智能云用户服务协议》《百度智能云隐私政策》及本服务条款。如《百度智能云用户服务协议》与本服务条款不一致之处,优先适用本服务条款。您按云呼叫中心服务的开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百度智能云经审核通过后将为您开通云呼叫中心服务。您点击确认本条款或实际使用云呼叫中心服务的,表明您与百度智能云已就本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委托关系
您委托百度智能云为您提供云呼叫中心系统服务,如您符合本服务的开通条件,百度智能云将同意接受您的委托,为您提供云呼叫中心服务。
第二条 开通条件
您应按照百度智能云云呼叫中心服务的开通要求提交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百度智能云将对您提交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您的委托为您开通本服务。
第三条 服务范围
3.1 服务场景范围以百度智能云官网云呼叫中心服务产品页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百度智能云不接受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骚扰电话业务委托需求,也不支持在贷款、理财、信用卡、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售房租房、医疗机构、保健食品、人力资源服务、旅游等场景的电话营销行为。
3.2 服务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
3.3 您可以自行选择所需要的服务范围,您选择的服务所适用的《产品文档》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服务时间范围百度智能云为上述云呼叫中心技术服务咨询支持【7*24】小时服务,接到您通过电话、Email、工单等方式提出的技术服务咨询后【24】小时内给予响应;在合同有效期内,百度智能云提供如电话咨询、远程协助等技术支持服务,解决您在使用云呼叫中心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费用规则
百度智能云有权制定本服务的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并有权根据市场要求更新收费标准,相关规则公示于官网。如您通过与百度智能云线下书面协议单独约定费用标准及收费规则(如与官网公示不一致的,以书面约定为准),您使用本服务即意味着您接受该费用,如您不同意公布或变更的费用标准,您有权书面通知百度智能云并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将被视为您同意接受新的费用标准。 因您百度智能云账户余额不足,百度智能云有权停止提供产品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百度智能云不承担任何责任。您百度云账户出现欠费后,您需充值且确保余额大于零后,百度智能云将继续提供服务。当您需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或停止服务时,需向百度智能云发起工单申请,百度智能云将进行评估是否同意申请内容。
第五条 使用规范
5.1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规定,您应如实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您亦同意百度智能云将您实名登记材料提供给运营商备案。若发现您的资料不真实或无效的,百度智能云有权拒绝为您提供本服务,若因您违反实名制相关规定给百度智能云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5.2 您有义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呼叫中心的人工话术、录音文件或文本做安全审核。相关内容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反党反政府反社会主义、色情、损坏安定团结社会的内容。由于您审核责任造成以上内容被播放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您负责。
5.3 您承诺:不得利用百度智能云呼叫中心服务对属于您的用户或对第三方通过云呼叫中心进行骚扰,当您收到投诉或其明确表示拒绝后,您不得再向该用户或第三方进行呼叫,否则由此引起的投诉、法律责任全部由您负责承担,百度智能云亦有权要求您对百度智能云因此所受一切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
5.4 您不得超出本协议范围使用服务,未经百度智能云允许,您不得直接或变相向第三方提供或转租转售云呼叫中心服务,不得将本协议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转让或出借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5.5 您承诺:规范使用百度智能云提供的云呼叫中心服务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您保证不会对号码进行多次转接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您承诺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业务落地。如您违反,百度智能云有权停止向您提供服务并向您追究法律责任。
5.6 您理解并同意:按政府部门或运营商要求,百度智能云有权对您的主叫号码和被叫号码呼叫频次和呼叫时段进行限制。当百度智能云发现您的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或被政府部门通报等情况时,百度智能云有权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您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甚至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您已经缴纳的但未使用完的费用,将作为违约金,百度智能云有权不予退还,如不足以弥补百度智能云损失的,百度智能云有权向您进行追偿。如果因您的用户投诉导致百度智能云线路被运营商停用或遭到行政处罚,百度智能云有权要求您对百度所受一切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
5.7 您承诺: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配合政府部门、运营商或百度智能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配合落实相关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要求。
5.8 除符合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定之外,您利用本服务向用户提供应用或服务时,未经最终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收集用户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或约定超出范围使用用户信息,应向用户提供隐私保护政策。您不得收集用户的隐私信息数据及其他百度智能云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收集或要求用户提供任何账号、密码,不得搜集或要求用户提供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等信息。
5.9 您承诺:如开通通话录音功能的,录音前必须获得最终用户的同意;您应当妥善、严格保管好所获取的录音文件,制定内部信息保密制度,且录音文件仅限于最终用户同意的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提供、泄露给其他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因您未尽本协议告知义务或非因百度智能云原因造成的录音文件泄露或未按合同约定用作其他用途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您同意:百度智能云基于服务提升或配合政府监管的目的,使用您的录音文件,请您确保该等授权同样获得最终用户的许可。
5.10 您同意: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原因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百度智能云云呼叫中心服务停止或受限,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百度智能云将提前10天书面通知您,本协议自通知所载明的停止服务之日起解除,百度智能云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退还相应的未使用完的服务费用。
5.11 在服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百度智能云有权收回提供给您的号码。
5.12 您承诺:不在百度智能云产品或平台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您对自己的行为(如自行安装的软件及进行的操作等)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5.13 您同意:您对您存放在百度智能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该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等等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您账号下发生的行为将全部视为您的行为。因您自身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5.14 您同意:对您存放在百度智能云平台上的数据、信息内容负责。如因上传、发布的公开信息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百度智能云有权直接更改或删除上述内容同时有权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服务,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5.15 您同意:您了解百度智能云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如百度智能云安全产品并不能保证甲方的硬件或软件的绝对安全),您同意:即使百度智能云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百度智能云违约。
5.16 您同意:数据备份系您的义务和责任。百度智能云不完全备份用户数据,亦不对您数据备份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5.17 您同意:您可向百度智能云申请开具发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信息技术服务。
5.18 您同意:您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约定,需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如因此给百度智能云造成损失,您应全额赔偿。
第六条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您对于所申请的云呼叫中心服务,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健康的通信服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您点击确认本条款或实际使用云呼叫中心服务时,表明您同意此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6.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百度智能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6.2 不利用在百度智能云接入的云呼叫中心服务,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九不准”: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1)政治性新闻信息;(2)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3)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4)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5)涉及 色情淫秽的信息;(6)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7)开办赌博的信息;(8)内容虚假或已经失效的信息;(9)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10)“五大类”;即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1)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务的信息;(2)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手、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3)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掌握的信息;(4)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5)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信息。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所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3 您承诺规范使用百度智能云提供的云呼叫中心业务;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集团固话主叫号码,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开展违规群呼业务;不在本合同约定的呼叫时段外开呼叫;呼叫频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对对话务量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不会违反相关规定或涉嫌违规而引发用户向行业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新闻媒体等投诉或给造成百度智能云负面影响。
6.4 在使用语音中继接入业务的情况下,您承诺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您承诺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百度智能云。
6.5 您承诺呼叫中心呼叫对象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且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开展商业性营销呼叫除即时回访类业务外,主动呼叫行为须避开用户的日常休息时段;不得按号段盲呼、轮呼;首次拨打用户电话,应征得用户同意,用户明确拒绝的不得再次拨打,同时建立并执行禁呼名单机制。
6.6 您承诺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
6.7 您严格执行“先备案、后接入”管理规定,不经营或接入未备案、虚假备案和含有非法信息和内容的客户。
6.8 您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业务正式开通以及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遵守百度智能云相关管理规定,不对百度智能云的通信网络、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6.9 您如果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百度智能云带来的所有损失,同时将依据与百度智能云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百度智能云有权在不通知机房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您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 违约担责
7.1 您应遵守本协议及相关的规则、规范等,并对涉及的折扣优惠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因违反本条给百度智能云造成损失,您应全额赔偿,同时百度智能云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7.2 您若出现因骂人导致得投诉,或者外呼内容与报备话术不符。百度智能云有权责令您配合调查,调取录音。核实后,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并保留后续追责权限。
7.3 免责声明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百度智能云违约,不负赔偿责任。
(1) 您由于下述原因无法正常接受产品服务的情况:
1)您遭到黑客攻击,导致数据丢失,服务中断;
2)您由于自身系统、网络配置变更导致数据丢失,服务中断;
3)您方由于自身程序bug导致的客户服务不可正常使用;
4)其他由于您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异常情况。
(2) 百度智能云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且已提前通知您。
(3) 非百度智能云原因导致的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您网站访问速度下降等服务异常或中断。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爆炸、洪水、烟熏、瘟疫等不可抗力;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等情况;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
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等;
5)政府行为、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政府管制等;
6)其他百度智能云官网所示相关协议中的免责范围。
7.4. 责任限制
(1) 一方无需就对方特殊的、偶然的、间接的、附带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利润、商业机会、营业中断、资讯丢失等)向对方承担责任。
(2) 在履行本协议时,百度智能云对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您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3) 任何情况下,百度智能云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违约产品服务对应之服务费总额。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8.1. 本协议执行期间,若就协议约定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30日内仍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其他
9.1协议效力
(1) 本协议自购买服务之日后生效,购买服务期满自动终止。
(2) 本协议需在国家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内容与国家政策、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相抵触,该部分条款自动废止,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因国家政策、监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进行的,百度智能云有权终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