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入备案和新增网站如原主体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找原接入商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后再进行提交。不接受先接入再变更。) 网站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提供域名证书。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备案证件(身份证)必须使用原件,即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需要上传域名证书。 个人网站须在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BCH怎样进行网站备份? 云虚拟主机暂时没有快照 镜像功能,但是具有站点备份功能,如果想要开启BCH的备份功能,用户可以进入“控制台->云虚拟主机BCH->工具与服务->站点备份开通”,点击“立即开通”即可开启,具体参考: 站点备份 。 网站到期后,是否能提供数据下载? 网站到期后,BCH提供长达30天的数据保留期,30天后将执行数据清理。
无 变更备案 验证主体负责人手机号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 变更主体信息则验证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变更网站信息则验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变更主体信息及网站信息则验证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如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为同一人,则只需验证一次。 取消接入 不验证 无 注销备案 注销主体则验证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注销网站则验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无
推荐使用新版 模型精调 接口,功能更全面、且接口更规范,详见 模型调优API列表 ;V1版本相关接口不再升级,本文档内容不再更新;由于V1版本接口后续可能下线停止服务,为避免影响使用,建议接入新版本接口。 功能介绍 本接口用于获取训练运行详情信息,如任务名称、任务版本、训练方法、训练状态、任务运行时间等。
网站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负责人满18周岁才能备案。 未备案网站不得开通访问。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且与网站名称保持一致,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提供域名证书。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备案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必须使用原件,即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备注网站开办后内容。 服务内容不能选择“其他”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 新旧备案注意事项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 企业新增和全新备案,一次最多提交4个网站。 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悬挂主体备案号且可正常跳转工信部首页。 网站标签页网站标签需包含:公司名称、公司关键词或网站名称。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已备案网站开站的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可以变更为个人性质备案。 2.单位名称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的,不能开办“国字号”和“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命名的网站。
推荐使用 数据集管理V2版本 接口,功能更全面、且接口更规范,详见 数据集管理API列表 ;V1版本相关接口不再升级,本文档于2024年8月30日迁移至历史文档;由于V1版本接口后续可能下线停止服务,为避免影响使用,建议接入V2版本接口。 功能介绍 用于获取某个数据集发起的导出记录。
单位名称若包含投资管理、担保、典当、贷款、理财,则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可开可不开,打开内容必须与主体一致且备案号需要链接工信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备案,需要提供当地编制办公室办理的网站开办审核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并将此表格与备案所需资料一同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