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主办者信息 进行ICP备案申请时,您需要填写真实的主办者信息,后续备案审核人员会审核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 因各省管局要求不同,填写时请您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您也可以在 各地区管局备案规则 中单击对应省份链接,提前查看各省管局的备案要求。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备案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必须使用原件,即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经营范围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商、商城须提交省通信局办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互联网信息经营许可证代办理咨询服务ICP经营性商城网站备案 本款ICP互联网信息经营许可证代办理咨询服务ICP经营性商城网站备案的商品咨询服务,3个工作日提交,5个工作日被受理,不同地区费用不一样,费用不包含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的第三方需要收取的相关费用。
域名备案要求和限制 备案使用的域名对应的顶级域必须是通过 工信部批复 的顶级域。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经 工信部批复 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域名需在注册有效期内。 域名需完成域名实名信息认证。 除部分省份的企业备案,域名所有者既可以是备案主体也可以是主办单位法人,其他省份要求域名持有者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需保持一致,详情请参考 各省份规则 。
个人网站备注不少于50个字,个人网站须在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已备案网站的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需在主办单位信息备注处备注开办内容以及管局要求话术(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域名实名认证截图 需提供 “域名实名认证信息” 截图,截图中需包含域名、域名所有者、所有者证件类型、所有者证件号码、域名过期时间。 域名证书可联系域名注册商获取。
辽宁备案规则 企业或组织用户 主体信息 负责人满18周岁才能备案。 证件需为彩色扫描件或者彩色拍照件。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3个月,域名所有者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单位名称若包含投资管理、担保、典当、贷款、理财,则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可开可不开,打开内容必须与主体一致且备案号需要链接工信部。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可以变更为个人性质备案。 2.单位名称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需体现2个单位名称,未体现就需提供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变更单位名称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说明。 个人用户 一次备案申请中只允许提交一个网站对应一个域名(新增备案&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个人备案身份证证件地址必须为本省。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备案域名的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身份证必须是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拍照件。 负责人未满18周岁不能备案。 变更备案 1.个人备案不可以变更为企业备案(个人为公司法人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