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网站内容与ICP备案信息不符: 个人性质的ICP备案开办企业网站; 企业性质备案网站内容与ICP备案主体企业不一致; 网站内容涉及各项前置审批内容但并未办理前置审批。
按照备案法律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向属地通信管理局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取得网站备案号。 接入商 :指为您提供网络资源接入的服务商,即网络服务接入商。 网站 :网站可通过IP访问,也可通过域名访问。简单地说,网站是一种通讯工具,就像布告栏一样,人们可以通过网站发布/获取资讯,或利用网站提供/享受相关的网络服务。
应用场景 语音验证 适用于App、网站等注册账号时下发到手机的语音数字、验证码、找回密码等安全验证、支付认证、身份校验场景。 语音通知 网上购物、银行卡刷卡、移动支付、交通违章、敏感/异常账户登录确认、消费确认、支付通知、会员服务通知、事件通知、会议通知。 营销通知 产品营销通知、促销活动通知、会员营销通知,发送最新营销信息至新老用户,通过语音通知方式落地营销策略,实现业绩增长。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已备案成功网站可开可关,开站的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变更备案 1.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个人用户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个人用户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大于一个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支持非本地个人备案。。 未满十八周岁可以备案。 已备案网站可开可关,开站的网站内容需为个人性质,不得包含企业性质内容,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备案证件(身份证)必须使用原件,即上传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为了简化实现,CSP 提供了一个 report-only 模式,在浏览器中,CSP 的违规被发送到一个网站端点,但是该策略没有被强制执行。 新项目应该从一开始就使用 CSP。 建议 从限制性政策开始,在必要时放松。
为切实保证网站信息备案的真实性,进一步提高网站信息准确率,2010年2月23日,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涉及的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网站主办者;同时,通知明确了个人作为网站主办者需提供的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 如何进行真实性核验?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可开可不开,开站的备案号必须要链接工信部网站。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大于3个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备注网站开办内容。 个人网站须在网站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网站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需上传域名证书。 营业范围或网站内容涉及电子商务、商城、网上销售/零售/贸易等,需要上传电子商务情况说明书。内容必须包含:网站内容为单位门户网站/仅销售营业范围内产品/不销售任何产品,不涉及第三方商家入驻,无第三方付款。
变更备案 : 对已备案主办者信息和网站/APP/小程序信息进行修改,如联系方式变更、网站IP变更等。 变更主体 :仅对已备案主体信息进行修改,例如公司信息、主体负责人信息等。 变更服务 :仅对已备案网站/APP/小程序信息进行修改,例如服务内容、服务负责人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