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备案规则 企业或组织用户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接入备案和新增网站如原主体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找原接入商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后再进行提交。不接受先接入再变更。) 网站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提供域名证书。
云产品、产品实例、主IP 可选择当前账号下的可ICP备案云产品,您也可以使用ICP备案操作码。 服务名称 若为个人备案,服务名称需三个汉字以上,不可涉及企业、行业、销售等性质,若为企业备案,服务名称建议为公司全称或简称或与公司营业执照范围相关联,具体规则请拨打400-920-8999转3号线咨询。 服务内容 依据APP实际进行选择。 二级服务类目 需要选择服务内容对应的二级类目。
域名后缀必须是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以“.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 新增网站,需备注网站用途。(网站备注,备注网站的具体用途与内容。十五个字以上,必须详细。) 网站成功办理备案前不得开通访问。 已备案网站必须可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首页。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注册账号并登录备案系统 概述 百度智能云ICP备案服务为您提供全新备案、新增网站、新增接入、变更备案信息等功能。 使用百度智能云ICP备案服务时,您需要根据您的备案主体及实际需求,注册好百度智能云账号,方便后续使用此账号登录百度智能云备案系统,管理维护您的备案信息。
公安备案介绍 公安备案介绍 ICP 备案成功后,您还必须为您的网站进行公安备案。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 30 日内登录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提交公安备案申请。
新旧备案注意事项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 企业新增和全新备案,一次最多提交4个网站。 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网站底部必须悬挂主体备案号且可正常跳转工信部首页。 网站标签页网站标签需包含:公司名称、公司关键词或网站名称。 个人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备案,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
如果您要注销该主体冲突,请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域名已备过案该怎么办? 如果您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您的域名先前已经被别人备案过了,可能是因为您以前已经备案过或者在您注册域名前有人购买过该域名并进行了备案。
备案操作(新增备案,新增接入,新增网站)进行时,占用选择的备案操作码,不能使用该操作码用于其他备案申请。若备案过程中撤销备案,备案操作码恢复。 备案操作(新增备案,新增接入,新增网站)完成时,该备案所使用的备案操作码不可再次使用。备案操作码对应的实例过期等原因失效时,备案操作码也随之失效。 管理备案操作码 您可以在管理页面对账号下历史生成的备案操作码进行管理。
如何添加ICP备案号和公安备案号? 进入AIPage的 站点后台--我的网站--基本信息 中,填写ICP备案号和公安备案号(如有),即可完成合规配置。
备案证件(身份证)必须使用原件,即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 仅接受常见的域名后缀备案,如.com/.net等;不能备案域名如:.hk/.tw/.aisa/.jp/.co/.io/.me/.win/.org等和国别域名;不支持境外注册域名备案。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一个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人姓名一致。 个人备案需在网站备注一栏中详细说明网站开办后的内容/用途。